"日本最高法院裁定AI不能当专利发明人"——这条消息乍看是个大新闻,但对照公开的判决记录会发现一个细节:真正作出这份裁决的,是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(IP High Court),并非日本最高裁判所。这家法院2025年1月30日维持了对AI系统DABUS专利申请的驳回,理由是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。层级被写错,结论本身却站得住——而且它并不孤单。
层级搞错了,但案子是真的
这起案件的原告是美国发明人Stephen Thaler,他坚持认为自己开发的AI系统DABUS应当被列为专利发明人。日本的诉讼路径很清楚:东京地方法院2024年5月16日一审驳回申请,知产高院2025年1月30日二审维持原判。全程没有出现"最高裁判所"这个环节。
把知产高院说成"最高法院",要么是翻译层面的误用,要么是把"终审"和"最高审级"混为一谈。这个细节不是吹毛求疵——它关系到读者判断这份裁决的权威性和是否还可能被继续上诉。
全球五地法院,判法出奇一致
DABUS系列诉讼几乎是一场跨法域的比较法实验。Thaler在多个国家同时提交同一份申请,测试各地专利法对"发明人"的定义弹性。结果出人意料地统一。
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2022年8月5日裁定,专利法要求发明人必须是"自然人"。英国最高法院2023年12月20日给出同样结论,这是五地里唯一真正由最高审级作出的终审判决。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全席法庭推翻了此前一审法官"AI可作为发明人"的认定,最终转向与其他法域一致的立场。欧洲专利局也以同样理由驳回了DABUS的申请。
五个法域,四种法律体系,结论只有一个
这种趋同不常见。专利法通常在"新颖性""创造性"等实体标准上各国差异不小,但在"发明人是否必须是人"这道门槛上,几乎异口同声说不。
被标题吞掉的那句话:"AI辅助"和"AI发明"不是一回事
原文标题容易让人产生一个误解:AI相关的发明从此无法申请专利。这个理解是错的。
所有五个法域的裁决都明确划了一条线:反对的是AI单独作为发明人,不是反对AI参与研发。美国专利商标局后续专门澄清,只要有自然人对发明做出实质性贡献,AI辅助产生的成果依然可以获得专利保护。
- 结论.真正的门槛不是"用没用AI",而是能不能证明"人做了什么"
对药企、材料公司这类大量依赖AI筛选和优化的机构而言,这条线才是实操层面最要紧的事。专利申请文件里怎么写清楚人类研究者的具体贡献,直接决定申请能不能过关。
- 风险.如果企业在专利申请中把AI系统直接列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,几乎肯定会在日、美、英、澳、欧任一法域被驳回
日本特许厅目前没有公开的修法计划,是否会针对AI辅助发明出台更细的认定标准,是接下来值得盯的变量。跨国专利代理机构也已经开始按这套"人类贡献"标准,重新梳理各地申请文件的表述方式。
